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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史玉柱有良心说起

2001-02-16 来源:光明日报 邓海云 我有话说

经济转型时期,形形色色的怪现象不少。

近日,在珠海出现了一家“神秘”的公司,悄无声息地收购“烂”在业主手中的巨人大厦的楼花。后来,有消息说,这是史玉柱还债来了。

巨人公司一度名扬海内外,众星捧月之下,设计方案达70层的巨人大厦“应运而出”,给巨人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负担,成为“巨人”骤然倒地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当时由于史玉柱把一些楼花向社会销售,在巨人关门之后,这些楼花便“烂”在许多大小业主手里。后来史玉柱带着原班人马到上海另起炉灶,卖起了脑白金,又赚了大钱。尽管在珠海收购巨人大厦楼花的人一再表明与史玉柱无关,但人们想到,一来这种只赔不赚的傻事不会是头脑正常的商家所为,二来史玉柱说过他会来还债,因而便坚信后台老板非史莫属。

此事若是不假,在当前的商界,像史玉柱这样把自己的话当真的商人还真不多。难怪不少人说史“有良心”。

话分两头,香港一个著名金铺的老板不久前破产,除了被规定几年内不能再开公司以外,他的生活水平也一落千丈,处处受到限制,不能住酒店,不能坐出租车,连上好一些的酒家吃饭也会被人控告。如果以这样的法律标准来要求史玉柱,他所做的有良心的事,便是“非法”得来的。相比之下,我们的法律还是比较“宽容”的。也许正因为此,不少老板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就少了许多对投资者,对股东的责任心,少了许多对责任的认真。

说起责任心,不久前,一个著名家电企业的总经理因经营不善,被老板“另有任用”。于是,这位仁兄便拉出老板手下的一批人投奔同行厂家,还把原来的老板告上法庭。且不说老板和经理人之间如何互相指责“没良心”,干不好就走人恰恰是企业机制正常运行的结果。无怪乎有人说,一个总经理没有业绩,在私营企业老板最多能容忍三个月,而在国有企业却能容忍三年。

有一项调查显示,在上海、深圳两市上市的650家国有控股公司当中,年收入最高的三位老总当中有两位出自亏损企业,其中一家亏损公司亏损额1700多万元,而企业老总的收入竟达到二百多万元。对这些人,用“没良心”以概之,就太轻了。

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漏洞多,怪现象就会多。看来,游戏规则的制定,法律的完善,也要象经济发展速度一般,再快些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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